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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原则

定金原则

夫妻一方反对卖房 购房合同还能成立吗?
夫妻一方反对卖房 购房合同还能成立吗?

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波动比较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又毁约的情形屡见不鲜,毁约理由也是千奇百怪。那么,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另一方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为由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可否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请求强制过户呢? 案例: 梁某夫妇看中一套商品房,在与房东万某就房屋价格、支付条件、交付义务等关键条款谈好之后,通过某中介机构与万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屋总价款189万元。 其中合同约定“1、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保证对该房屋具有所有权,同时保证该房屋共有权人(含近亲属)无异议,如果发生该房屋所有权人有异议的房屋产权纠纷,全部责任均由出卖人承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负责全部赔偿。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成交价格20%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合同签订当天,梁某夫妇按约向万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然而,过了两个月,梁某夫妇要求万某接受首付款80万元及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时,万某却反悔了,称其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梁某夫妇只得将万某告上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万某支付违约金37.8万元并返还定金。 房屋未经夫妻另一方签字或确认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 1、夫妻一方签字情形下房屋买卖效力问题? 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对待: 情形一,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在产权人登记为夫妻两人的情形下,此时出售方当事人应为两人,而其中的一人未签字同意出售房屋,基于物权的公示原则及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房屋产权人明确登记为两人的情形下,即便买受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此时买受人亦不能认为系善意购买人,而所签署的合同由于另外一方权利人事后拒绝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情形二,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并代理另一方签署合同。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在房屋买卖中,夫妻一方代另外一方签字的情形非常多,实践中也常常遇到未签字的一方拒绝承认授权夫或妻对外出售房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针对这种情形,买卖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关键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即买受人是否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夫或妻的一方有代理权。若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合法有效,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买卖属于夫妻间的重大财产处置,根据《婚姻法》规定,不能仅因夫妻间的特殊身份就认定作出出售行为的一方具有代理权,还应从看房的过程、签署合同的过程及细节来综合判断买受人的主观善意且无过失。 2、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情形下,买卖双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万某作为房屋权利人缔约后,以房屋共有人不同意售房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明确约定违约金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20%确定,结合万某的违约情况、市场存量房交易价格上行的市场行情、违约金的惩罚功能、市场行情波动情况下违约金责任对市场交易主体诚信交易的规范指引功能等因素综合考量,梁某夫妇要求万某支付违约金37.8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买二手房交定金时七必知
买二手房交定金时七必知

由于定金是购房意愿的表示,交完不想买了是退不回来的。因此在交定金前一定要想好,一旦决定了,在支付定金、签订金协议之前务必做到以下几点:一、核实房本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可靠。二、核实产权房屋所有权是单独所有还是与他人拥有。如果跟他人共有,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三、检查产权瑕疵看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然交完钱房子被法院查封回落得人财两空。四、核对面积有的业主在中介公司挂牌时报的面积跟房本上的实际面积相差甚远,一平米好几万,一定要看好五、确认房主:核实你与之磋商房屋事宜的人是否是房屋产权人。首先要确定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房主本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即便在确认了上述几点后,也不要着急交定金或签定金协议,还需要落实细节,比如所谈的价格包含什么,是单独房子的价格还是包含车位的价格,如果房子有车位且价格包含车位,一定要在定金协议里注明车位号。对于买学区房的人更要注意一点,一定要在定金里就先写明房子属不属于学区,名额有没有使用过等情况。六、定金一定要交给业主本人手里,不能中介代收。七、定金不能超过总房款的20%,最好不要超过50万,而且大额定金尽量选择资金监管。最后,关于【订金】和【定金】的区别,二手房无论是《定金协议》还是《二手房买卖合同》里都没有【订金】这个词,现在的《定金协议》和《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制式的,别被网上不专业的陈年信息吓唬住。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的双倍返还原则
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的双倍返还原则

“定金”是一个大的法律规定,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部法律中都有提现。 那什么叫定金,以及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是买方有意愿购买卖方名下的房屋时买卖双方之间约定的一种担保金,用于保证买卖协议的履行。 定金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支付,看到心意的房子,价格、条件合适买卖双方就会坐下来达成购房意向,意向确认后就会涉及到”定金“。平时我们常说的交完定金如果不买定金就不退,如果业主收到定金后反悔不卖了要双倍返还等都属于定金原则,都是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所共同规定的。以下是条文节选,比较枯燥,但能帮我们了解清楚定金并有助于我们买房交定金: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双倍返还原则。

定金和意向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和意向金有什么区别?

意向金不同于定金。一、意向金是附条件的定金,是购买房屋的意向。在买方有购买意向后,委中介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委托经纪人在买方授权条件范围内和卖方进行谈判,如果卖方同意买方的购买条件 ,中介公司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二、定金协议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买卖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买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签订买卖合同或不购买的,卖方可以没收买方的定金;卖方如果不按协议的约定履行签买卖合同义务或不出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而意向金则没有这种约束力,它只是一个购房意愿的表示,在中介公司尚未和业主达成一致时,客户随时可以取回去。三、定金是交给业主的,意向金是交给中介公司并附带条件委托中介去跟业主就价格等条件进行磋商,成就转为定金,谈不成返还客户。四、中介公司是无权罚没“意向金”的,也不能以抵作中介费了事,是不是支付居间费,要看居间成功与否;是不是支付委托代理报酬,要看委托合同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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