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定金的双倍返还原则

发布时间:2016/1/24 14:10:21 来源:坐标

文章摘要:“定金”是一个大的法律规定,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部法律中都有提现。

 
      “定金”是一个大的法律规定,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部法律中都有提现。
       那什么叫定金,以及定金可以退吗?
       定金是买方有意愿购买卖方名下的房屋时买卖双方之间约定的一种担保金,用于保证买卖协议的履行。
       定金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支付,看到心意的房子,价格、条件合适买卖双方就会坐下来达成购房意向,意向确认后就会涉及到”定金“。平时我们常说的交完定金如果不买定金就不退,如果业主收到定金后反悔不卖了要双倍返还等都属于定金原则,都是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所共同规定的。以下是条文节选,比较枯燥,但能帮我们了解清楚定金并有助于我们买房交定金:
      《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双倍返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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