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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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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需谨慎揭秘9大常见合同陷阱
买房签合同需谨慎揭秘9大常见合同陷阱

买房纠纷不断,很多时候,购房者买房,明明是有理,但却说不清,这是为啥?在法治社会,碰上纠纷闹上法庭,都是要讲究证据的。买房的时候,签订购房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发生维权,购房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那么,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呢?来看看常见的合同陷阱有哪些。陷阱一:未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在我们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后,就需要缴纳定金,以保留这个房子。但很多时候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不良、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一定时间内办理好贷款或无法办理贷款。这个时候,开发商会认定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陷阱二:合同主体不明确多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都不是同一个公司,甚至会出现多个投资商和开发商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买房签合同,我们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开发商而不是投资商。有时代表开发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之间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我们在签约前,需要了解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很多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开发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最短时间究竟是多短?我们不知道,所以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最好又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详细,比如具体的品牌。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写具体、写清楚,不要使用模糊的字眼,并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不合理的。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在一些开发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开发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显然对买房者来说不公平。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其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陷阱八:以偏盖全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定要仔细看清楚相关的条款。类似于房屋的位置、面积的大小、具体的价格等,要写详细,对于延期交房、面积差异等问题该如何处理,要与开发商约定好,做到万无一失。

2019/8/1 14:30:27

合伙买房权利怎么分?两种形式有区别!
合伙买房权利怎么分?两种形式有区别!

在房屋产权关系的划分中存在着一种共有关系,即两个单位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但是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在共同购买房屋时,两种产权方式下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也有所不同。1、定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不分主次,不动产权证上不标或者用词模糊,并不显示彼此的关系。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在不动产权证上,会标明谁的份额多,谁的份额少。2、两种关系确立的条件共同共有的产权关系是建立在共同关系之上的,以某种共同共存的关系作为发生该种属性的必要条件,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伙人共有等都符合共同共有建立的条件,确立房屋产权共同共有的形式,两者或多者之间是平等的。按份共有则不需要这个前提或者说是限制条件,只需要共有人的共同意志即可,即使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人也可以建立这种关系,谁多谁少,自行商定。3、房屋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在共同共有的产权关系下,共有人对房屋平等的享受权利,并承担相等的义务。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共有关系存在,房屋的产权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人共同拥有完整的产权。但是一旦这种关系消失,共同共有也就不复存在,大家共同确定自己的份额,但是要秉承平等的原则。有合同的依据合同,没合同的,大家商议。按份共有的房屋产权关系一开始就有各自的份额分配,承担的义务也是按照份额承担的,份额多的权利大,义务也大。反之亦然。4、处分权处分权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最大的不同。《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在共同共有房屋产权的方式下,如果需要处分房屋,则需要获得全部共有权人的同意才可,否则视为无效。而且,在处分的时候不得损害房屋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利益受损的共有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按份共有在处分房屋的产权的时候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权人的同意,而且,如果按份共有的某个共有人要处分自己的份额或者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出去的话,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5、债权债务根据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性质以及权力和义务可知,一旦涉及到债权债务的话,二者也是不同的。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在债权债务上是连带关系,出现债务问题时,所有共有人共同承担债务,不分主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时,还是按照自己拥有的份额来确定应当承担的相应份额的债务,份额多者,承担的债务也多,反之亦然。6、分割权分割权的行使一般由一方挑起,但是行使分割权就意味着可能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所以主张分割的人应当对其他共有人给予赔偿或者因为分割对房屋造成价值减损的,应当对损失的价值进行分割或赔偿。所以,行使分割权时要慎重。如果共同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屋的话,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维持房屋现状。如果共有人有需要要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时,有约定的分割方式,就按照约定进行,没有约定,就要重新商定,但是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则可以随时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无论是有约定还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都不受限制。

2018/9/30 9:32:17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由哪几方人签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由哪几方人签

实际生活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 和《合同法》。那么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由哪几方人签?描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1、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市民在此要注意的是房屋的建筑面积,私房以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为准,公有居住房屋则以租赁单上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基础,按照房屋类型乘以一定的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2、货币补偿的金额。货币补偿金额以评估方法来确定,如果评估价低于各区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以最低补偿标准为补偿金额;若高于最低补偿标准,则以评估价为补偿金额。3、合同要明确拆迁支票的具体支付时间,以防拆迁公司到时拖拉;4、搬迁时间,即市民具体何时搬走,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一般有提前搬迁可享受的奖励款,空调拆装、搬家费的补贴等。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方式安置的,协议中还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具体情况,如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和层次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哪几方人签?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2、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3、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通过以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和由哪几方人签,让我们在日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买房卖房就上坐标网www.zuobiao.wang

2018/3/30 11:30:02

阴阳合同为什么不能签?二手房合同签订要谨慎
阴阳合同为什么不能签?二手房合同签订要谨慎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阴阳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时,通常也是认定阴阳合同为无效合同。阴阳合同1、房价下跌损失的风险。卖方签订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交易不成时,承担房价下跌损失的风险。2、买方违约的风险。实践中,交易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内容不一致所引发的纠纷,被称为阴阳合同纠纷。由于先后多份合同在成交价款、履行期限等方面不一致,当交易双方就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究竟应以哪份合同为准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关键。对卖方来说由于阴阳合同上的房价低于实际交易价格.会大大增加了买方的诚信和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没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过户价之外的房款.那么卖方将会陷入尴尬境地协商催讨,买方可能不予理睬;向法院起诉.则会因存在明显的偷逃税行为而受到经济处罚。3、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签订阴阳合同后卖方因此可以少缴甚至不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但一但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的罚款。4、刑事处罚的风险。比起上述经济上的法律风险外,更严重的法律风险莫过于可能造成人财两失的刑事法律风险。订立阴阳合同是一种逃税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交易双方的行为如触犯《刑法》,有可能构成偷税罪,根据《刑法》规定有可能被判处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一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8/12/28 8:59:51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你知道吗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你知道吗

无论是新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签合同的时候我们都会注意到这样几个字不可抗力,那么不可抗力究竟指的是什么呢?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来说,不可抗力条款其实是一种免责条款。通常的解释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那么不可抗力究竟包括什么情况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封锁等;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在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易时,合同中一般情况下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内容:1、不可抗力的具体内容;2、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的期限以及方式;3、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具体内容:1)如果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应解除合同。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的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的方式。3)凡是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使用的过程中,大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无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都不影响直接法律的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属于法定免责条款:1)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果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2)如果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一般情况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但也有例外情况: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018/11/11 9:10:15

快速卖房妙招玩好数字游戏更有用
快速卖房妙招玩好数字游戏更有用

现在二手房市场中,房源多、户型多种多样,卖家想要快速卖房可不容易。想要快速卖房,除了找中介、到处挂牌等方法外,还有一些稳中求胜的方法。因为在实际看房的过程中,很多人议价之后就再无联系了,因此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几招价格制定的方法,玩好这些数字游戏才能让交易变得更加稳定。快速卖房妙招 玩儿好数字游戏更有用1、用好数字现在的销售都使用数字,在众多销售案例中,对消费者很有效。由于读写是从左到右,我们的判准就停在眼睛所见的第一个部分。虽然实际上的差价是一样的,但是对于购房者的视觉、思想都有有冲击性的。康州大学的行销学教授考特也说过,用这种方法买家会认为他获得了更好的交易。2、影响对方出价你首先开出的价格要比你愿意接受的底价还高(要合理),分享附近同类型房屋的售价,但是只有在你的价格比别人更好的时候,你才适合使用这个招数。3、数字排列方法打算为房子建立比较好的声望和印象,您可以使用一个约略的数字作为价格。但若想尽快卖掉房屋,并且让买家感觉他拿到很好的交易,您可以使用一个精准的数字当作开价。距离来说,假如你打算卖出一个价值略低于600,000元的房子,一个约略的数字譬如595,000元,将让买家感觉商品的品质很好,但是如果是一个精确的数字如595,385元,则会让对方感觉这是一个好价钱。原因在于,我们时常将精确的数字与低价商品连结在一起,此外你提出这样的价格,也透露出这是最后底价的信息,议价空间不大。4、调整价格买房麻烦,卖房更不容易,现在二手房市场房源众多,卖方想要找到一个有意向的买家不容易。所以,如果价格合理,可以适当降低价格。举个例子:如果您能将开价595,385元,降低为578,495元。直觉降了两万多,实际上就一万多,有的时候,买家也许不容易领悟出差别何在。二手房卖方在卖房方面经验稀缺,因此在卖房之前,了解一些卖房技巧是必不可少的。以上介绍的方法并不是空穴来风,此文借鉴华尔街日报地产专家克莱门兹的卖房定价方法,建议您可以在卖房的时候进行尝试。

2018/11/2 9:20:38

二手房签订合同前20项考查事项:
二手房签订合同前20项考查事项:

一、确认产权的可靠度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是经济适用住房;3、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二、考察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1、确认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出让时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按比例分成;2、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3、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三、查看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1、是否有占用屋顶的平台、走廊的情况;或者屋内是否有搭建的小阁楼;2、是否改动过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如将阳台改成卧室或厨房、将一间分隔成两间;3、阳台是不是房主自己封闭的,这牵涉到阳台面积应该怎么计算的问题。4、顶层房屋是否在楼顶上有私自搭建建筑。

2018/9/3 16:09:45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二、标的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三、价款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五、违约责任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七、合同生效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十、附件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2018/7/22 11:30:35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知识讲解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知识讲解

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期限,附加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时生效。 4)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是境外人士,交易双方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经过公证,此时合同方才生效。

2018/7/7 14:23:27

购买二手房慎交定金和签定金协议
购买二手房慎交定金和签定金协议

房产交易中,可能会遇到夫妻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卖房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买方遇到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处理呢?问题一、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有效吗?卖家夫妻中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有平等的权利,夫妻双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后,取得共同意见。参考法律依据:①、《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更是明确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问题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在房屋买卖合同被判定无效后,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时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无效后,卖方应如数返还购房人房款,中止交易。而且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时,对于转让共有房产时没有其他共有权人(夫妻另一方)签字或授权的,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婚姻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也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一方擅自处分的可能被认定无效。如果是共有房产,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护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也可以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以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问题三、合同无效,买方应该怎么办?①、买方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所谓善意第三人,在本文情境中指的是购房人不知道是一方擅自卖房,或者没有途径知道这桩买卖是违法、无效的。法律上一般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购房作为判断。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合同无效。所以,房屋的买卖不能随意,不仅夫妻在卖房时要双方同意,第三人在买房的情况也需要看房产情况。参考资料来源:《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18/1/26 9: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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