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书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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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14 发布时间:2015/9/5 20:15:36发表于:浙江
房屋买卖委托书纠纷怎么办?

王女士在2004年5月在某人那里买了一套房屋,2006年5月她打算卖出该套房屋,本意是想找这个人帮她找个买主,但此人诱使王女士的老婆写了一个房屋委托书,未写明委托卖房的价格和委托期限,因地方较远,第二天王女士打电话去打算撤消委托,但一直找不到委托人,一个月后此人打电话来说把她的的房子以2004年的价格卖了,后来才知道此人自己在委托书上添了一个2004年的价格,房屋价格协商不一致后只好向当地法院提出上述,先要求偿还该套房屋,在上述期间此人把房产证办给了所卖之人,后改述要求偿还房屋原款以及赔偿损失。那么被他人篡改过的委托书有法律效应吗?

首先 要先弄清楚王女士到底跟他是签定的买卖房屋合同还是仅仅签定的委托合同?如果是前者则涉及到房屋是否已经转移所有权的问题 。如果是后者 那就好办了下面从仅仅签定委托合同的角度分析

其次 此人跟所谓的买房者之间的合同无效是毫无疑问的 因为王女士以委托人身份委托其进行出卖房屋这属于合同法中的委托合同 而如果受委托人恶意与第三人所为, 损害本人利益的 ,则属于无效合同.

另外,房屋买卖合同等不动产买卖合同属于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如果王女士并未跟他去办理房产转移登记 则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当所登记的所有人和房产证上的不一致的情况下 ,是以登记为准的,换句话说 没有办理登记 他转了房产证也没用 书面改了更不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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