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卖房人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委托卖房时,一定要把握以下几点:
1.通过网上查询或报纸刊登的房屋销售信息以及周围邻居房屋买卖实例,充分了解自己将出售房屋的价格,做到心中有数。
2.委托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且诚信度较高、证照齐全的经纪机构。可通过网站查询该经纪机构是否备案。
3.委托经纪机构卖房时,建议采取一般性委托形式,不宜采取全权委托或独家代理销售的形式,且在合同中约定,出售的房价可以根据
市场行情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超出房价部分归己。
4.委托代理时间在委托卖房合同中要有约定,如果在委托代理期间未售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延长。
5.双方在委托卖房合同中要明确佣金标准、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以及佣金的支付方式。尤其对中介方未能促成交易的,中介方是否收费或收取劳务费及服务费的标准。
6.委托方的签约人应是产权人或持有经公证的产权人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如果是共有的房屋,必须经共有人同意,若共有人也需委托代理的,应另行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与其他产权人共同公证授权委托,委托合同方可有效。
总之,卖房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委托卖房合同时要慎之又慎,一旦签字,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