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帮卖 合同条款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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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66 发布时间:2015/9/5 19:48:06发表于:浙江
房屋中介帮卖 合同条款需留意

市民陈先生家住市区繁荣路五金市场附近,虽然近来楼市不景气,但他发现自家楼下的走道里却经常有各种“现金购房”的信息。最近,他看中了市区一处门面房,因为自己手头现金不够,打算将老房子出手,于是根据楼下的购房信息联系中介。不过,一番了解后,他最终放弃了卖房的打算。“一方面是出的价太低,另一方面是不能一次性给全款,只给一半,然后签代理合同。这些东西我不懂,所以就放弃了。”陈先生无奈地说。

因为行情不振,淮安楼市进入了买方市场,部分“胆大”的中介逆市“抄底”,其中一些不法中介混杂其中,通过各种不规范的房屋买卖合同将风险转嫁给房主,而以“个人”名义“现金收房”就是其中一种。一般现金收房的中介与业主谈好价格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或者出租全权委托公证。业主在收到房款后便将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交到了这位购房“个人”手中,至此就以为完成房屋买卖交易。实际上,这种情况下,不管中介进行何种交易,都是以业主的名义进行的,一旦产生纠纷,相关人员也只能找到业主来处理,这样会给业主带来很大的风险。

另外,有的房产中介与业主签订“代理协议”后,看房谈价等都是在买卖双方不碰面的情况下进行的,甚至连要交的各种税费也没有向买卖双方明确,以便从中赚取差价,结果双方见面后因部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无法买卖。还有部分中介在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简单说明了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后,买卖双方却因为没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相关物业费用结清与否等相应条款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演变成业主催讨无门、购房者拖欠款项,而中介公司却可以推卸责任。因此,业主就算是急等钱用而卖房,在办理手续、签订合同时也要留个心眼,规规矩矩办好相关手续才能避免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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