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公证应该如何正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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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18 发布时间:2015/9/5 20:25:49发表于:浙江
二手房合同公证应该如何正确办理

1、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可以保证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保障《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房屋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预防、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维护房产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欺诈、强迫或高价倒卖房或以卖房为名变相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2、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需要的材料:

申办二手房合同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

(2)房产所有权证。

(3)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

(4)房屋买卖合同草稿。

(5)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

(6)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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