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六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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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72 发布时间:2015/9/4 18:16:49发表于:浙江
房产中介六大陷阱

 

市消协表示,随着近期租房、买卖房屋的活跃,部分房产中介利用信息不透明的条件,在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市消协上半年接到房地产中介投诉158件,其中营销合同问题占55件,虚假宣传问题占42件,交易价格问题占29件。市消协指出,房产中介存在6大陷阱,分别是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隐瞒信息挣“差价佣金”、未尽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提供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中介费、无中介资质违规参与中介服务、设置合同“霸王条款”等。

针对这些问题,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房屋中介,看其是否拥有合法的房地产经纪人资质。要详细了解合同条款,重要环节反复确认,如房屋租赁期限、房屋买卖、租赁付款方式,以及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上网费用等如何分摊等,预付定金的,不要错误书写为“订金”。

消费者还应事先多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向物业公司了解房屋建造、结构和物业服务信息,还可以通过小区业主论坛了解相关情况。

市消协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不法房屋中介进行惩处,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黑中介行为向社会公示,加大信用管理,让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查询选择放心中介公司。

1.以看房为名骗取“看房费”

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实行免费登记,付费看房。

2.隐瞒信息挣“差价佣金”

部分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不让消费者与房主见面,表面上中介借口是双方见面容易“甩单”(即买卖双方甩开中介自行成交),实际上少数中介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或恶意将房主房屋价格炒高挣“差价佣金”。更有甚者违规介入买卖房屋,将好房源以公司员工名义收购,再以房主身份高价出售,从而赚取更大的利润差价。

3.未尽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房产中介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应审查而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销售,更有些房产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如房屋的建造时间、房屋使用缺陷、产权归属情况、配套设施的真实状况,更有甚者建议售房人采取掩盖房屋质量、瑕疵的处理措施,或指导与帮助出售人开具单身证明,伪造相关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进行登记售房。

4.提供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中介费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在租房交易中设下圈套,诱骗消费者上钩,骗取中介费。一般采取告知消费者有符合其需求的房源,然后安排消费者与所谓“房主”见面,“房主”往往主动与消费者互换联系方式,后中介以双方达成租房意向为由,要求消费者交中介费,待消费者之后联系准备交易时,房主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5.无中介资质违规参与中介服务

部分“黑中介”在没有取得相关中介资质的前提下,违规从事着各种房屋中介活动。还有一些如小餐馆、电话亭、小卖部等小店,搭车做租房中介。这些黑中介发布的房源信息大多是从网络或广告中摘抄下来,其真实性、有效性无法核实。常有看房而等不着房主或联系房主房子早已租出去的情况发生。

6.设置合同“霸王条款”减轻自身责任

部分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设置高额违约金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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