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过户引麻烦 变更房产手续尽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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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90 发布时间:2015/9/5 9:26:09发表于:浙江
买房不过户引麻烦 变更房产手续尽早办

 

居民买房18年才想起过户 结果拖出13个被告 

18年前买的一套房屋,起初是没钱过户,接下来是怕麻烦,懒得过户,再后来是不知道该找谁过户,于是一拖再拖。如今,只能打官司要求协助过户。这下可好,拖出了13个被告。

王某50多岁,本地人,与林某本是朋友,关系较好。

18年前,林某将自己坐落于宁海跃龙街道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了王某。王某当年就付清了全部房款,装修了房屋,入住至今。因双方关系亲近,王某就一直没提过户的事。

两年后,林某去世。王某考虑到林某家人的悲痛情绪,也不便提及过户事宜。

之后,他觉得过户实在麻烦,就这样一年拖过一年,房子仍旧在林某名下。

今年,王某意识到这事不能再拖,找到林某的家人协商房屋过户的事。这一协商,王某发现这事不好办了,竟然不知道该找谁去协助过户。

原来,林某去世之时,上有父母,下有妻儿,因此第一顺序继承人便是父母妻儿4人。数年后,林某父母去世。除了林某之外,二老还有二子二女,所以林某的遗产,便由他的兄弟姐妹转继承。

又过了两年,林某其中一位姐妹过世,她所继承的林某财产部分,便再次转继承给她的丈夫和5个儿女。

七年后,林某的又一位兄弟过世。这位兄弟所继承的林某财产部分,则又转继承给了自己的妻子和2个儿女。

这样细算下来,王某想要顺利过户,就要一一得到上述这13个人的同意。

今年10月,王某将这13位继承人告上本地法院,要求协助过户。

听起来复杂,处理起来却还算简单。庭审前,承办法官一一联系并核实了13名被告的身份,13人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也无争议。昨天,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请求。

提醒,虽然案件双方当事人就过户事宜并无争议,但正是因为王某怠于变更房产手续,以至于起诉时出现13个继承人为被告的情况。搜全这么多人的信息,再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十分耗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退一步说,要是13人中有人不配合,这事又要拖。为此,建议各位读者,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及时主张。

遗产“转继承”:妻子去世小姨子分房产 

两年前妻子去世,义乌市市民赵冬(化名)近日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得知,妻子、岳母相继去世,已引发“转继承”,即妻子留下的本该由岳母继承的房产部分应转由其小姨子继承,只有小姨子放弃继承,自己才能顺利办理房产过户。

市民赵冬和妻子刘梅(化名)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产,两年前,刘梅因病去世,由于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刘梅的名字,赵冬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拖着没办。

前不久,他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才知道,按照相关规定,他首先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房产为两人共同拥有,他和刘梅各占一半。刘梅去世后,她拥有的一半房产应该由孩子、丈夫、母亲(刘梅的父亲多年前去世)共同继承,三人每人分得这一半房产的三分之一,即每人分得六分之一房产。而在1年前,刘梅的母亲也因病去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该由刘梅母亲继承的六分之一房产一分为二,其中的一半(即十二分之一房产)转由刘梅的妹妹刘兰(化名)继承,另一半则由赵冬的孩子继承。在此情况下,只有刘兰以及赵冬的孩子放弃继承房产并为此办理相关公证,赵冬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面对突然降临的财富,起初,刘兰不禁心动,但这部分遗产起初似乎与刘兰无关,但由于其姐夫赵冬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才导致“转继承”,坚持拿走遗产很容易引发家庭纠纷,在了解情况后,刘兰与绝大多数当事人一样,最终都选择放弃继承相关遗产。还有,如果刘梅的兄弟姐妹很多,并且分别住在不同城市,那事情会变得非常麻烦,而如果赵冬选择岳母健在的时候,及早办理相关手续,则问题会简单得多,这一点应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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