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结清与过户同步到底有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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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282 发布时间:2015/9/5 20:19:21发表于:浙江
房款结清与过户同步到底有啥用?
案情回顾:2002年,市民陈某花5万元购买了肖某位于北环路的一套楼房,经过简单装修入住,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几年后,陈某觉得住着不踏实,于是联系肖某,让其协助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肖某认为,几年的时间,房价不断上涨,原来5万元的房子现在价值近30万元,为此,肖某表示协助办理过户可以,但要求陈某给予一定补偿。基于此,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于是,陈某一纸诉状将肖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已经履行了给付房款的义务,被告应协助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陈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法官说法:对于房屋过户登记行为,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在本案中,陈某与肖某的二手房买卖交易,虽然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陈某支付了购房款,肖某也交出了房屋钥匙,但是买家陈某仍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仅对房屋享有债权。为此,购买二手房后,应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过户,遇有卖房人死亡、出卖房屋被查封、抵押或出卖过户给第三人、国家征收拆迁等情况,就会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
 
为此,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要加强产权登记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交易前查询产权登记状况,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状况;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卖方配合过户的期限及违约责任,但最好是结清房款和办理过户同时进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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