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了算
原房主李女士的丈夫突然“复活”,并要求收回住房,这是购房已有3年的华先生做梦也想不到的事,华先生咨询律师,自己当初的买房合同还有效吗?
2008年9月,华先生以12万元购得70平方米的二手房一套,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原房主李女士称丈夫陈某已经病故,并提供了所在地居委会的书面证明,华先生顺利拿到房产证。事实上,陈某一直健在,只是在外地工作,极少在本地露面。李女士担心丈夫陈某不同意卖房,所以假称丈夫病故,骗取了居委会开具的丧偶证明,顺利地卖掉了房子。真相大白后,陈先生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又是真正的房主,所以坚持收房;华先生坚决不同意,双方各执己见,僵持不下。
山东事务所律师称,作为卖房者,李女士故意制造丈夫病故的假象,自作主张出售房屋,其行为侵害了丈夫陈某的财产权,存在严重过错。而作为买房人,华先生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付清了全部房款,且居住达三年之久,其权益应受到保护。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陈某坚持收房的主张不妥,他的损失应由过错人李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