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二手房合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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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24 发布时间:2015/9/5 19:22:49发表于:浙江
常见的二手房合同陷阱

在购房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在签署合同时无法避免遇到一些陷阱,产生纠纷,小编为您整理了常见的五大二手房合同陷阱,为购房者排忧解难。

房屋买卖阴阳合同的陷阱

“阴阳合同”是指除了签署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之外,再签一个低于实际交易价的假合同,将假合同作为申报纳税的依据,以达到减少交税的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税收管理的规定,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房屋中介结构操作不规范 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般来说,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房屋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房屋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缺斤少两”。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南京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房源查档不能省略

对即将进行交易的二手房进行查档验证,一是确定房源、产权真实性;二是要对房源牵涉到的税务问题、纠纷问题有全面的掌控。坐标地产门店经理吴先生认为,房产交易第一步就是要验证房产出让者的身份证、房产证的真实性,其次就是要查验产权是否有抵押、查封等纠纷情况。而在所有权上,一定不能忽略房产的隐名共有人,这里主要牵涉到的就是夫妻婚后财产问题。虽然房产证上只出现了夫妻其中一人的名字,但是交易前一定要获得配偶同意出售证明,才能更好的避免产权纠纷。此外,对于因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房产权,一定要考虑到20%的个人所得税的支付问题。

区分“订金”和“定金”

“订金”和“定金”只一字之差,可是意义却大有出入。富房不动产王先生提醒,定金可理解为交易中的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一般是被视为预付款,两者在法律效力上是完全不同的。简单来说,如果因买方问题而导致买卖双发的交易失败,那么“定金”则不能被退回;而如果买房交付的是“订金”,那么无论什么情况下,订金是可以原数退还的。

交易细节最好写进合同里

买房子千万不要怕麻烦,尤其是精装房,如果看中了对方的家具家装和软装的话,一定要和对方协商好所有细节,包括家具家电及软装的品牌,并用合同明确下来,以免日后麻烦。此外,专家也提醒卖家,如果不准备将家具家装和软装交付的,那么在和买家签合约时要事先声明清楚,能交付的、不能交付的最好都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否则会带来不小的麻烦,更不要存心思“偷梁换柱”骗过买家,此外,买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检查合同上有没有不公正条款,一旦发现立即当面指出,检查清楚前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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