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总涨 卖房人爱悔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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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30 发布时间:2015/9/5 19:52:42发表于:浙江
房价总涨 卖房人爱悔约案例分析

 

能毁约吗?
 

房价持续上涨,一些卖房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又反悔,结果导致房屋交付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近年房价调控政策实施后,房屋买卖纠纷主要集中在房屋交付问题上,反映出房价持续上涨心理预期下人们的恐慌心理。

案例 拒绝交房要承担占用费

刁某与董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董某购买刁某名下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为46.5万元。刁某应当在房屋过户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董某。

合同签订当日,董某按合同约定向刁某支付房价款46.5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此后,刁某以其子在房屋实际居住为由拒绝向董某交付房屋。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刁某立即交付房屋。

此纠纷为卖方明确拒绝交付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房人拒绝向买方交付房屋,违背合同约定,显系违约,其行为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还可能要会有承担违约金、支付房屋占用费的风险。

案例 强行进住房屋不可行

2011年12月18日,陆某与李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陆某名下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为490万元,李某应于2012年1月1日向陆某支付首付款150万元。陆某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房屋交付李某。

合同签订后,李某向陆某依约支付定金5万元。此后双方产生争议,合同未能继续履行。2012年3月16日,李某未经陆某允许,强行进入上述房屋,并实际占有使用。后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陆某起诉要求李某将房屋腾退并返还。

此纠纷为买方强行进住诉争房屋。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争议,卖房人逾期未交付房屋,买方基于卖方可能违约的担心,强行进住房屋,并实际占有使用。须知,在双方对房屋办理产权过户以前,所有权是不发生变动的。如果买方强行进住,则对卖方构成了侵权。如果卖方声称财物受损或丢失,那更对买方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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