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避税?可别被蒙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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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24 发布时间:2015/9/5 9:26:24发表于:浙江
二手房避税?可别被蒙喽!

伴随着“国五条”政策,一些二手房主和购房者发现,现在办相关手续时间不一定来得及了。于是,有些人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一些不法方式规避按售房差价征收的20%个税。网上还有不少所谓的“避税攻略”,吸引二手房买卖双方的目光。昨天,有房地产专业律师表示,这些所谓的避税招数不仅不合法还存在极大风险,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可不只是经济损失。

第1招签合同分阴阳

点评:行不通!

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成交价格,一份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比如房子原价100万元,实际成交价格150万元,如按新政计征20%的个税,需缴纳10万元个税,通过签阴阳合同,成交价写成100万元,差额部分就是零,就不需缴纳个税。

律师说法  有评税价格体系,可以杜绝漏洞。税务部门会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成交的二手房进行价格评估,根据房屋的地段、房龄、楼层等综合因素,对应出评税价格,房屋买卖要根据系统评定的价格纳税。税务征管部门不允许逃税漏税行为,想要用“阴阳合同”作假,降低房屋买卖价格行不通。

第2招先过户后贷款

点评:难申请!

购房者汪先生看好一套房,与卖家签订了合同,卖家担心可能出现的政策风险,提出在买家贷款手续下来前就过户。然而过户时,如果是通过贷款购房的需要出示银行的贷款审批证明,只有一次性付款交易不需要这项证明。这样就要将合同变更为一次性付款合同来操作。

律师说法  购房抵押贷款没下来先行办过户,按目前房产交易中心的操作,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受理该房屋的购房贷款抵押登记申请。而且办完过户并取得房产证后再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无法通过银行审批。因此,如果交易双方先过户,由于贷款难获批准,买方的付款履约能力得不到保障,对买卖双方都会产生很大的风险。

第3招做抵押假诉讼

点评:风险大!

第三种方式是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到法院起诉,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以房产抵偿,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

律师说法  这种做法的风险很大。首先,在当前的限购环境下,法院会对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做严格审查,一旦认定为“名为借贷,实为买卖”,很可能基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理由不认可合同效力。当事人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再则,法院不会直接判令房产过户,要走拍卖程序,“贷款人”不能直接取得房屋产权。此外,即使成功过户,仍要缴纳所得税等,诉讼费、拍卖费等也不少。

第4招假离婚分房子

点评:且得等!

限购令出台后,便出现过一波假离婚潮,此次“国五条”的出台,再次引发人们假离婚规避税费的想法。比如夫妻俩名下有两套房,假离婚则两套房成为各自的唯一住宅。

律师说法  如果离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住宅,在其不拥有其他住宅的情况下,属于唯一住宅。但根据现行规定,通常所称的“满五唯一”中的“满五”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五年以上,其中个人购房(非公有住房)的日期以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需提醒购房者注意,在离婚后等待“满五”的过程中,如政策变化导致“满五”的起算点按“孰后”原则,那么等待期会延长。

第5招“离-结-离-复”

点评:太荒诞!

新政出台后不久,网上出现一种“最荒诞避税法”,通过四步完成。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第三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有网友戏称,只需担负结婚、离婚、房产证更名的费用,最多只要几百元就可以搞定。

律师说法  且不谈两个陌生的家庭在一番交错婚姻后能否在感情上恢复原状,仅是如此频繁的婚姻状况变化就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牵涉到债权债务、财产分割、老人赡养、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如因此发生纠纷,损失的可能不是一套房子或一笔房款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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