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并举的楼市 长效机制如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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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32 发布时间:2017/8/27 14:57:07发表于:浙江
租售并举的楼市 长效机制如何“落地”?
  目前来看,楼市长效机制眉目渐清,即壮大租赁,构建“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的住房新制度。之所以说,这就是楼市的长效机制,就在于在这样的住房新制度下,2.45亿外来人群、2000万租房大学生才能看到“扎根”城市的希望;广大80后、90后甚至千禧一代的年轻人群,才愿意选择租房。由此,资本、杠杆和旺盛需求推动高房价和资产泡沫的链条才能被斩断。
 
  目前,城镇各种“漂”的人群有4亿左右,与现有城市常住人口的体量差不多,这是楼市最有效、最刚性的需求。他们若能通过体面的、成本相对低的租赁“扎根”城市,并依靠不断积累,或共有产权等理性购房模式,拥有产权住房并成为“有产者”,楼市泡沫“软着陆”就有了空间。同时,调控高压叠加“租售并举”,房价开始平稳,各种成本下降,百姓安心租房,并根据支付能力去买房,高成本购房和生活压抑的消费将释放,内需驱动自然水到渠成。
 
  当前,楼市长效机制的框架、政策和目标很清晰。但“一分部署、十分落实”。过去,我们曾想通过发力住房保障,实现百姓安居梦,让房价和泡沫“软着陆”。事实上,通过完善的住房保障,解决低收入人群、普通百姓的住房问题,让他们在城市落脚和“扎根”,国际上成功的案例太多了,比如新加坡、北欧、日本等。近年来,我们在住房保障上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如2007年的国发[2007]24号文、2010年的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各类规章。而且,每年国家都要制定全国保障房新开工和竣工目标、用地目标、财政资金安排和拨付目标。
 
  另外,这些量化的目标还要分解到各地,各地都要与住建部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各地每年安排新增供地时,都要先满足保障房刚性用地任务,然后再来安排商品房用地。现在来看,住房保障的成绩巨大,但教训也颇多。比如,有的地方保障房建设异化为“数量目标”,很多项目建在偏僻、配套差的地方,导致空置或“弃租”;再如,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保障房要扩展到非户籍人口,但各地保障房基本上针对本地户籍或人才分配,非户籍和新市民多数被排除在外;最后,对象资格审核和监管不到位,寻租频发。
 
  现在,我们又要发力租售并举,这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类似,其肩负着实现新市民的安居梦,让楼市泡沫“软着路”,建设内需社会等多重目标。对此,国家层面发文不少,今年4月发布了第一部规范住房租赁的行政管理法规,近期九部委发布153号文等。如同住房保障一样,长效机制能否“落地”,一方面取决于顶层设计及财税、金融,从上到下的监督等配套措施;另一方面,房地产属地特征突出,长效机制走向“落地”,还有待地方政策和细则出台。
 
  近期,落实国务院39号文的地方细则,落实153号文的租赁试点方案、搭建租赁平台等相继出台。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杜绝“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以精神传达精神”。另一方面,顶层设计在地方不能“走样”。其次,如同当年的保障房,租赁市场能否培育好,关键看地方是否有让利诚意,特别是割舍土地和楼市依赖。比如,近期上海超低价出让2宗租赁用地,但这是否能成为常态,而非基于样板工程的个案?
 
  再次,共有产权住房确实顺应新市民、户籍无房户拥有产权住房的意愿。不过,笔者认为,共有产权模式“落地”的基础,应当是土地“招拍挂”后政府让利,让利部分就是政府产权,这样才能提高市场积极性。但是,坚持“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意味着地方既想获得高地价,又想让房价下降,压力全部转向开发商。最后,各地都公布大规模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但教育等公共服务能否跟上则不明确,之前保障房建设也出现过类似问题。
 
  因此,要防止租赁住房建设异化为拉动投资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避免租赁房建了很多,但广大新市民不愿租住,出现类似保障房的空置、弃租等现象。由此,长效机制从设计到“落地”是一项系统工程,配套改革要同步推进,比如基于租赁住房的公共属性,土地出让多用综合评价的“招标”、少用价高者得的“拍卖”,以实实在在降低地价;再比如,教育和医疗投入要与城市常住人口刚性挂钩,确保公办教育覆盖所有常住人口,并以社保缴纳或纳税、居住年限、对城市公共服务贡献度等,确定公平的分配顺序,让所有人看到希望;又如,实现公办教育全覆盖,要在就近入学、教师轮岗、省市区和街道多层次公办教育体系上下功夫,打破少数人垄断优质教育资源和寻租现象。此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如REITs)要落地,该政府配套的公共设施也要同步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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