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楼市调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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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468 发布时间:2017/10/5 14:28:34发表于:浙江
代表委员热议楼市调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房地产调控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他们建议,调控不应只盯短期效果,更应加快长效机制建设。
 
  调控应以“治本为上”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表示,当前的房地产调控更多考虑的是短期效应,需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配合稳健的货币政策,真正对接中长期的健康发展。
 
  目前,调控手段主要是以限购、限贷等行政措施为主。3月2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3月3日起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包括扩大限购实施范围、升级非本地户籍居民限购措施和增设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措施。《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此之前,北京等一线城市已提升限购力度。
 
  “调控应将短期治标与中长期治本相结合,房地产调控此前十几年在‘治标’上,应说是竭尽全力,但在‘治本’上还不及格。今后要努力将重点落在‘治本’上,形成长效机制,这是一个从中长期考虑必须要做的事情。”贾康表示。
 
  以重庆为例,贾康表示,去年一线城市房价暴涨普遍带动二线城市,但重庆楼市表现得非常平稳,只出现温和上涨,总体来说是“波澜不惊”。“这显然是与当地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投融资制度和税制改革所形成的基础制度结合所表现出的情况。这是一种本土经验,加快立法时就要借鉴这些经验。”
 
  如果仅通过限制需求来实现短期目标,调控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在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看来,目前一线城市房价企稳是观望性的企稳,一有风吹草动又有可能被炒起来。他认为,通过提高首套房利率调控对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相对有限,很多炒房者并非利用贷款杆杠,而是利用众筹、信托等渠道取得购房资金。此外,房地产税较难覆盖房地产涨价带来的利润,因此需将房地产定位为不动产经济形态,按不动产经济原则操作。
 
  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梅兴保建议,要牢牢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相应出台“T+N”年购房政策,即房子正常交易后购房者须在三至五年后才能进行第二次交易,遏制房地产炒作。“就像股票实施‘T+1’制度是为了防止当天炒作,而为了防止炒房,可考虑实施‘T+N’年交易制度,北上广可以先出台这项政策。”梅兴保表示,希望房地产未来回归到由基础制度导向、由长效机制引导的新通道中来。
 
  贾康则表示,希望通过房地产税等制度设计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城镇化仍有很大空间,在此发展过程中,中心区域楼市成交均价必然会表现出上扬曲线。房地产税则使得曲线斜率不那么陡峭,特别是能够抑制肆无忌惮的炒作,使该曲线在演变过程中大起大落的副作用得到明显遏制。”
 
  在贾康看来,房地产税的实施会带来很多正面效应,包括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地方政府职能优化、调节收入分配、配合提高直接税比重等。但目前房地产税仅在上海、重庆试点,并未进入立法程序。
 
  实际上,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已提上日程。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强调,房地产市场方面已积累不少实践经验,并形成一些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这些为制定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也是基础性制度的一部分。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将“害群之马”依法清出市场。
 
  九三学社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监管的建议》的提案中建议,行政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巡查、投诉受理等制度,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联合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应按规定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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