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资料遗失,离异夫妻房产难过户。法官依据确权裁判文书,联合房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顺利帮两人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
小李和小芳原是一对夫妻。2008年7月,两人贷款购买了一套近300平方米的房产,由小芳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房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011年9月,二人离婚,房产归小李所有,由小李一次性支付小芳经济补偿110万元。
此后,由于双方均未履行调解协议,2012年3月11日,小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0万元的经济补偿款。 小李同时请求法院催促小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然而,当法官向小芳转达小李的请求时,小芳也是一脸的无奈,购房资料遗失了。
去年年底,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研究后,决定给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依据司法裁判,与房产部门联手为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13年6月18日,在法官的帮助下,房产部门经过研讨,最终同意依据司法裁判文书为小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同日,为了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法官作出执行裁定,决定在小李还清购房贷款之前冻结房产。
1个月后,小李联系好买家,以33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此套房产,偿还了100余万元的购房贷款。随后,刘丹再次带领小李前往房产部门,在不解除房屋冻结的前提下将房子过户到小李的名下。小芳也顺利办理了110万元经济补偿款手续,而小李的房产也解除了冻结。
法官说法
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的法律文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根据民事调解书得到确认。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此案中,虽然购房资料遗失,但当事人购房的事实是清楚的,民事调解书就是他们的权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