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务必了解的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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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66 发布时间:2015/9/4 18:48:48发表于:浙江
购房者务必了解的维权知识

一、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

1、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2、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3、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设强制拆除。

三、什么是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之内,职工按照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产权比例进行分配。目前,对拥有“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

四、买房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

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内净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2、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无柱雨篷、骑楼、过街楼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3、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半圆柱、垛、勒脚、台阶等;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等平台;5、房屋的挑台、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6、其它构筑物,如独立的烟囱、烟道、蓄水池、水塔等。

五、为什么不能购买出卖方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

近两年有的购房人通过各种渠道,购买了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因为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后来由于市场的变化,房价大幅上涨,发生卖房人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没有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交易为由,起诉购房人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例出现。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建议购房人尽量不要购买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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