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结合实际,我市公布金华市区2017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据了解,该标准施行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14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4〕38号)文件同时废止。
据了解,搬迁费补偿标准分别为: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迁费。固定设施补偿费为:被征收房屋已安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凭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证明,每户补偿700元。同时,被征收房屋已安装电“一户一表”的,凭供电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补偿: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的,每户补偿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装的,每户补偿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240元。
同时,电话、电话加装宽带、宽带移机补偿费分别为: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08元,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宽带移机每条补偿108元。被征收人为企、事业单位的,电话移机每门补偿158元,电话加装宽带移机每门补偿258元,宽带移机每条补偿78元;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每台补偿34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太阳能热水器拆装每只补偿800元;管道煤气迁移费每户补偿2500元。
据介绍,过渡期间,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按以下标准补偿: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4元;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三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2元;四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1元;五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0元。其中,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600元的,按每月600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