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立法与楼市调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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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08 发布时间:2015/9/4 21:18:03发表于:浙江
房地产税收立法与楼市调控无关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改革要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起来,已确定无疑。具体税率可能将由地方在中央确定的税率区间内自行决定。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
房地产税收由于和房地产市场紧密相关,因此市场的关注度非常高,被视为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特别是深圳等城市出现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很多人认为这是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信号。其实,从笔者观察来看,这一房地产立法的信息披露,是税制改革的正常化推进,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没有太多的关联。
首先,如果调控房地产市场,应该是刺激性的政策举措,而非抑制性的举措,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二季度GDP增速为7%的情况下,需要投资等来支撑经济增长,因此房地产的企稳回升对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为此,一些地方为了促进房地产企稳回升,出台了一些刺激措施,比如宁波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在宁波购买住宅和非住宅,可按所购房屋实际缴纳契税额度的50%给予购房补贴。另外,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出台政策,对普通商品住宅二手房营业税的减免期从5年降低到2年。同时,推动住房公积金改革、取消限购等措施是各地刺激房产市场的重要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研究中心研究员透露出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合并的举措,增加保有环节税收,是抑制房地产市场增加投资的举措。因此,这一信息与刺激走向并不吻合,并不是调控房地产。
其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既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同时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因此,可以确定的说,目前推进的每一个税种改革,比如营改增、消费税改革、正在征求意见的环境保护税立法等,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职能部门落实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从这个意义来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起草房地产税收法律文本,是常规性的工作推动,是正常化的税制改革准备工作。
再次,每一个税种改革,都有其自身规律。作为房地产税收立法改革,市场争议一直很多,特别是立法功能定位方面,是调控房地产还是完善税制、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等,众说纷纭。正是在认识上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房地产税收的立法工作一直滞后,2012年试点的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到目前没有大的进展和推广。这次透露的房地产立法改革的信息,包括实施差别化税率、赋予地方政府一些税率选择权、按评估价征税、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合并,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都是参考国外房产税税收立法的经验来推动我国房产税立法。因此,房地产税收立法如果按照这一思路制定,就是回归税制本身推进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税收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当然,如果基于这一思路,不管对房价影响如何,都会对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是治本之策。当然,这样的改革,不是受制于房地产市场短期波动的改革举措,是常规化的改革举措。
5、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基本成形 业内专家称暂时不会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内部征求意见并不断完善中。一时间,对于房产税的关注又热切起来,喊了数次的房产税真的要来了吗?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房地产税虽然在路上,但是一时半会还出不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近日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房地产税改革路径的大框架已基本成形,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增加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评估值为征税基础。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
对此,业内专家认为,房地产税暂时不会来,两到三年内征收房地产税的条件完全不具备。易居中国执行总裁丁祖昱指出,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必须依赖房地产给予相应的支撑。如果现在出台房地产税,对房地产行业肯定是雪上加霜。丁祖昱还表示,虽然已经说房地产税进入到立法阶段,但实际上,离正式出台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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