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发布通知,明确公积金提取业务延伸银行网点办理。市民日常会碰到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包括买新房和二手房提取,退休和离职提取,一年一次还贷提取和按月还贷提取等业务,除了仍可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外,也可以在市区“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金华银行的总共六个网点办理,就近方便群众,减少跑腿和排队的困扰。
就在今年3月份,为了方便群众,减少排长队的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将市本级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全部改为在银行定点网点办理,有利于就近申贷。相隔不到半年时间,市区公积金业务便民再提速。
今后,必须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的业务,仅剩公积金缴存等少量项目。
四种提取业务可以在银行办理
下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市公积金办事大厅及相关委办银行均可办理。
1.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提取;
2.退休提取、离职提取;
3.商业性住房贷款及公积金贷款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提取与贷款须同一银行);
4.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提取(提取与贷款须同一银行)。
公积金贷款
已全部转至银行办理
金华公积金业务新政策:这些业务今后可在银行办理
自今年3月6日起,金华市本级公积金贷款流程已实施重大调整,即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改为各大银行定点网点办理,方便群众就近申贷。
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去库存一系列利好政策推动下,受国内部分热点城市影响,金华市区商品住宅成交持续火热。伴随着房地产成交量的放大,市区公积金提取、申贷等业务需求呈迅猛上升之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从去年底开始就人满为患,等候办理业务的群众每天排起长队。据了解,服务大厅在开足办事窗口的情况下,依然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群众等候时间过长。由此,催生了公积金贷款业务转至银行网点办理的便民举措。
金华公积金业务新政策:这些业务今后可在银行办理
六大银行各设网点
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转至银行办理,还是此次公积金提取业务延伸至银行网点办理,都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快推进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将这项公共服务向社会化延伸的新举措,以期达到分流减负的目的,尽可能减少群众排队等候。
目前委托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与开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定点网点相同,主要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交通银行、金华银行的网点(见上图示)。
地址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铁岭头支行营业部(金华市中山路138号,电话:0579-8233820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营业部(金华市解放东路1号,电话:0579-8230129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江东路支行(金华市婺江东路62号,电话:0579-82337890)、中国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金华市双龙南街1159号丽晶国际大厦附楼,电话:0579-8247796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营业部(金华市双溪西路191号,电话:0579-82139100)、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金华市婺城区八一北街282号,电话:0579-82329210)。
相当于增加了服务大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公积金贷款中占了很大比例,办理过程中本来就要涉及商业银行,正常放贷也要去银行网点。并没有增加购房者需要办理的业务量。委托银行受理、签约和放贷,等于一下子增加了五六个服务大厅,群众申贷可自由选择、就近办理,少跑腿,不用再去中心大厅排长队了。
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多数人都要一起办理账户余额提取业务,以前还需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并留足保底金额,再去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业务。此次提取业务延伸到银行网点后,两步并成一步走,市民又可以少跑路和少排队。
上半年全市提取公积金近25亿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归集公积金33.5亿元,其中市本级归集9.5亿元。6月底全市公积金归集余额185亿元,其中市本级50.3亿元。
全市提取公积金24.6亿元,占归集额的73.4%,其中市本级提取7.4亿元,占归集额77.9%。
上半年全市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7003户,金额33.1亿元;发放贷款5672户,金额27.9亿元;其中市本级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2560户,金额8.6亿元;发放贷款1703户,金额6.3亿元。6月底全市公积金贷款余额199.5亿元,其中市本级58.4亿元。全市公积金存贷比107.65%,市本级116.1%。
金华公积金业务新政策:这些业务今后可在银行办理
以下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⒌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⒍离休、退休的
⒎出国、出境定居的
⒏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⒑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⒒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⒓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符合6~12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请留足保底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