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出台土地整治意见 最高补助每亩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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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580 发布时间:2017/7/11 11:39:37发表于:浙江
浦江出台土地整治意见 最高补助每亩6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各乡镇(街道)、村集体、农户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补齐耕地占补平衡短板,保障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近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该县“十三五”期间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并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最高补助每亩奖6万元。据了解,《意见》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浦江县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将全面实施“8828”土地整治工程,即垦造耕地8000亩(其中垦造水田5000亩)、土地整理8000亩、建设用地复垦20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8万亩。
 
《意见》大幅提高了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的补助标准。其中垦造旱地:由每亩1万元分别提高到质量评定为9等的每亩3万元、质量评定为10等的每亩2.5万元;垦造水田:由每亩1.2万元分别提高到质量评定为9等的每亩6万元、质量评定为10等的每亩5万元;土地整理项目:质量评定为一等田的由每亩1万元提高到2.5万元,质量评定为二等田的由每亩8000元提高到1.2万元;“旱改水”项目:质量评定为9等的由每亩1.2万元提高到6万元,质量评定为10等的由每亩1万元元提高到5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垦造耕地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工作,《意见》对工作经费拨付程序进行调整。现调整为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在做好开工准备后,按规划设计新增面积预拨工作经费总额的30%;项目验收后,再拨付至实际工作经费总额的60%。另工作经费总额的40%,视乡镇(街道)的土地整治资源潜力调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后续种植情况,按每项10%,分别由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进行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实际兑现工作经费余额。
 
《意见》还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投入,浦江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土地整治工作,并对项目实行分步分项验收,对符合垦造耕地质量标准和生态保护要求,且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进行收购。按入库面积为准,新增9等旱地每亩4万元,新增10等旱地每亩3.5万元,新增9等水田每亩7.5万元、新增10等水田每亩7万元,其中,实地为林地的全额拨付,实地为园地的按75%拨付,实地为水田的按50%拨付。验收入库后,按实际收购入库面积一次性兑现总收购款的95%,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验收一年后视质量情况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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