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入学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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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396 发布时间:2015/9/5 16:17:30发表于:浙江
关于户籍入学若干问

问:我是市区非农户籍,在市区拥有自己的住房,但目前孩子的户籍在爷爷奶奶处(也在市区),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答:根据我市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学校不接受 报名。建议家长在5月31日之前将孩子的户籍迁移到自己的住房。
问:我家在市区有多套住房,孩子下半年到了入学年龄,该到哪所学校报名?
答:家长可自由选择其中一套完全产权〔房产证上是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姓名,且没有他人姓名〕的住宅作为学区房,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报名,面积大小不论。但多套住宅中,非完全产权的住宅不能作为学区房。
问:我的孩子去年上小学一年级,当时为了他上学我在市区买了套学区房,现在他已经上学一年多了,我能否将房子卖给其他有孩子要入学的家长?
答:近年来,市、区二级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市区义务段学校的办学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教育均衡有序推进。目前,我们正在研究今后是否参照有些城市做法,对同一套住房不同住户子女入学提出间隔年限要求。
问:我是市区非农业户籍,我和妻子都无房,这种情况我的孩子该去哪里上学?
答:孩子的父母亲(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20—30日期间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开具住房证明,如果确系无私有住房,可以按孩子户籍所在地报名。
问:我们夫妻都在金华城区务工,但只有一方交社保,我们的孩子能否在金华城区学校上学?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金华城区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三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城区务工一年以上(由所在企业证明并提供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2014年6月底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四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华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2014年6月底前办理,且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连续缴费);五是监护人有固定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宿舍居住证明);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交社保,不符合规定,因此不能在金华市区公办学校上学。
问:我是在金华的外来务工人员,我的孩子今年下半年要在市区的学校上一年级,请问我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什么手续?
答:本人户籍隶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可持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学校填写《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户籍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持《金华市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户口本等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本人户籍不属于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户口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无需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申请手续,可直接持户口本等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
问: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何统筹安排?
答:学校在满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在学区内)需求后,空余学额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问:市区学校今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时间具体怎么安排?
答:6月底前,区教育局下达所属义务段学校招生计划。7月2—3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报名。7月4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5-6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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