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买了查封的房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4 17:34:31 来源:坐标

文章摘要:在购房人最关心的交易风险排序方面,“担心交易资金安全”的居于首位,占38%;而“担心房屋存在瑕疵信息”的占31%;&am

  在购房人最关心的交易风险排序方面,“担心交易资金安全”的居于首位,占38%;而“担心房屋存在瑕疵信息”的占31%;“购房后出现遗留问题”的占24%。其中在交易资金安全方面,对房屋涉及诉讼或重大纠纷而被查封的居于首位。
  【案例在现】
  2014年9月,经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买方史先生与卖方吴先生达成《二手房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以400万元购买吴先生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房屋,合同约定买方签约时支付定金10万元,约定过户时间为11月15号,首付款240万,余款按揭支付。由于事先了解到此房还有抵押贷款没有还清,双方约定卖方须于签约后30日内自行赎楼完毕,双方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且卖方赎楼完毕后,去建委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违约需按成交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
  上述合同签订后,史先生如约支付吴先生定金10万元,并向银行递交了按揭申请资料,但吴先生迟迟未能完成赎楼。2014年11月15号,史先生委托律师催告吴先生履约,但已无法联系到吴先生,后经查询得知涉案房屋在签约之前已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
  2014年12月史先生委托本律师以吴先生、中介公司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80万元并返回定金10万元。
  一审结果:
  起诉后,中介方找到了吴先生,请求与史先生和解,鉴于中介方在本次交易中的失职行为及吴先生房屋已被查封无履行能力的现状,史先生要求中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中介方被迫同意。2014年12月20日经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被告吴先生于2015年3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史先生60万元(包含10万元定金),双方债权债务结清;
  2、如被告吴先生不能按照前述条款履行义务,则向史先生赔偿80万元,并返回定金10万元;
  3、中介方对被告吴先生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还款期限届满后,吴先生仍未能还款,且再次失踪,史先生于是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介方赔偿全部损失,但是中介早已人去楼空。
  【案例分析】
  随着不动产融资日渐活跃,因业主资金链断裂导致房屋被查封冻结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而这些业主大多已经资不抵债,在收到大额定金或首付之后用于还债或卷款的概率都比较大。二手房交易中,在交付定价前,建议先去建委核查房子是否有抵押,是否有查封。
  1.不建议支付大额定金,除定金外的其他房款做资金监管。
  2.不建议用自己的房款去替房主解抵押,有很大的风险,第一,房子有可能有多笔欠款,解了一个还有多个等着;第二,房主说好用买方的钱去解抵押,有可能挪作他用。像这些情况,买方的钱基本是打了“水漂”,拿不回来。
  【坐标承诺】
  坐标对每笔交易的钱款都实施资金监管,即使出现问题,钱款也是在监管账户内的。即使没有做资金监管的部分,坐标也会通过产权核验、背景调查来核实业主在签约前是不是有查封,如果坐标没有帮客户识别出业主在签约前有查封的,为了避免耽误客户继续购房,坐标承诺客户的损失将由坐标行垫付,再由双方向业主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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