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交定金是非常常见的。然而,在现实中却常常会发生纠纷,即有购房者不愿意购房了,退定金是非常困难的。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购房者应该去预防和防范这类纠纷。
“定金”是《担保法》中所提到的一个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另外,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即所谓著名的“定金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坐标网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交纳定金之前一定要经过谨慎思考,如果准备交一笔钱当定金时,一定要考虑清楚。另外签订定金协议前一定要仔细看清里面的条款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出售人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属无瑕疵、无债务纠纷,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若出售人的房屋存在上述任一问题,需双倍返还购买人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