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买卖二手房过户等。本节仅对甲乙双方买卖二手房过户做备件上的解释。
双方办理完面签、且银行批贷后即可办理过户。
过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卖方是个人的】:身份证(若身份证是外埠,而户口是京籍,不能出现人户分离现象,必须保持两者所在地址一致)、房产证(如果是央产,需央产房提供上市证明;如果是一类经适房的,还需要提供“放弃回购证明”<屋地址与户口归属同在朝阳区的不用开放弃回购>),此外,如果卖方是多人共有产权的,所有业主到场,如果不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如果房产是满5年且家庭唯一住房的,卖方需要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本,按照差额的20%征收个税的需带购房发票、装修发票等相关原始票据,继承的房产满5年,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和继承公证书。
【买方是个人的】:
1.单身:身份证、户口本、本次交易买房缴纳的契税票。
2.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方本人外地需提供暂住证)、家庭户口本(外地需暂住证)、本次交易买房缴纳的契税票。
3.离异:身份证、户口本、本次交易买房缴纳的契税票、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如判决书上有未成年孩子的,需携带小孩户口本)。
4.外籍人士:护照、译本公证、本次交易买房缴纳的契税票、在京满一年居留证明、涉外审批单,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5.港澳台人士:港澳身份证或护照、在京居住状况证明/台湾居民需要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本次交易买房缴纳的契税票、在京满一年居留证明、涉外审批表。无法到场的提供公证委托书。
6.为多人:需要提供所有人证件原件,可以不用全部到场,到需要手写委托书就可以。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的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8.未成年: 需提供监护公证、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户口本。(如未成年人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并户主是父亲或母亲的可不作监护公证,但部分城区要求提供出生证明); 其公证的监护人必须到场,未成年业主可以不到场。
【买方为公司的】:
过户时需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需法人代表到场,也可委托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