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后,有部分购房者对房屋赠与的税费与正常交易的税费有何区别还分不清楚。下面大家一起算算看。
赠与需多出20%的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摘自:百度百科)
编辑在查阅09年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指出,有三种情况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是怎么操作的呢?一中介表示,在房屋赠与过程中,如果房屋的用途受赠人只是用来居住,则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办理后,只需交办理公证的手续费即可。但若办理了赠与公证,之后房屋又进行了交易,则再进行交易时,所出税费在正常交易的税费基础上还要多交20%的个人所得税。
买卖双方各应出多少钱?
以房屋报税价大约在8500元/平米左右的一套房子,且居住不满5年的情况来看,若此套房屋按正常二手房交易来看,其应该交的税费为:
卖方
1、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8500*80*1%=6800元
2、营业税
营业税=8500*80*5.55%=37740元
3、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80*3=240元
4、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27.5*80=2200元(此项费用若房东已经交过,则在交易时可免交)
共计46980元
买方
1、契税
契税=8500*80*1%=6800元
2、转移登记费=80元
3、交易手续费
交易收费=80*3=240元
共计7120元
若赠与后房屋还要进行交易,则个人所得税变为20%,即个人所得税=8500*80*20%=136000元,其他税费不变。